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办公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华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办公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方式,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章 办公会组成人员及职权
第三条 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公会主要职权有:
(一)拟订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
(四)拟订公司员工的薪酬体系、奖励及处分方案;
(五)拟订、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六)研究实施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相关事项及方案;
(七)确定总经理权限内的公司相关事项及方案;
(八)确定向董事会汇报的公司相关事项及问题;
(九)确定聘任及解聘由董事会聘任及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十)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 办公会议事程序与制度
第五条 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办公会应当由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一天送达给办公会成员。根据会议需要,总经理可以指定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办公会成员可以向总经理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等书面材料。
第八条 总经理助理负责办公会的协助组织工作,包括协助安排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纪要)等,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会议决议(纪要)。
第九条 会议前办公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通知和文件,对各项议题进行充分思考和准备意见;同时在会议上对议题进行审议和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 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办公会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一条 会议决议(纪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签名后生效,不同意会议决议(纪要)的成员也应当签名,但有权表明自己的意见。
第十二条 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和与会成员;会议议程;成员发言要点;总经理总结发言等。
第十三条 会议成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决议(纪要)形成后,可根据决议(纪要)内容送达各位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重要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纪要)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华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