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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泉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评先评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泉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评先评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发产业系统职工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培养和提升广大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职工进一步开拓进取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资产公司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第三条 各部门职责

1.资产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各种奖项标准及评审程序。

2.各企业根据资产公司要求申报相关评审项目的事迹和佐证材料。

3.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团队、人员的事迹材料进行评审。

第二章 评选的组织和原则

第四条 评审小组成员由资产公司党委委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等组成,分别对各类奖项符合资格的个人及团队进行评审。

第五条 坚持评选程序规范、评选过程公正透明、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

1.广泛收集干部和群众意见,评选出名副其实的优秀管理者和员工,保证整个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办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3.评选以关键业绩和对各企业贡献度作为主要评选指标,强调团队和个人的协同发展,评选对象不受职业、年龄、性别的限制。

4.各企业在推荐人选时需依评选标准、推荐比例慎重推荐,被推荐团队及人员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编造。

第三章 评选的程序

第六条 各企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宁缺毋滥”的申报原则,依据各奖项评选条件和比例,采用民主评议办法,推荐候选团队和个人,并按资产公司相关规定提交候选人名单及书面申报资料。

第七条 评审小组依程序展开评审工作,将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材料退回申报企业,并将评选出的获奖个人或团队的奖项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后,将由评审小组取消相应奖项并予递补评选。

第八条 资产公司将在产业系统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对获得优秀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评选奖项属个人性质的,获奖的实物、现金等奖励归属个人所有。评选奖项属团队性质的,获奖实物、现金等奖励归团队所有,团队成员奖励按照资产公司规定进行分配,没有明确分配比例的,则由团队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十条 资产公司办公室将产业系统内部获奖团队或个人的评选资料记入档案,作为公司晋升、调薪等人事变动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资产公司将在年度总结表彰会上举行颁奖仪式。

第四章 评优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上级的决策积极贯彻落实,出色完成企业下达的本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全年无发生任何事故。

第十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富有集体荣誉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积极向上。

第十四条 具有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工作思路清晰,分清轻重缓急,不敷衍了事。

第十五条 勇于开拓创新和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创造佳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51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