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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新职工入厂,各企业须进行消防安全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操作使用等。

第二条  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条  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第四条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五条  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六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企业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用电安全管理: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第四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十条  各企业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第十一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第五章  仓库防火制度

第十二条  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第十三条  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第十四条  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附件

 

华侨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各单位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责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各公司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五)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六)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下属单位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七)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八)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目标:

(一)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二)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三)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四)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五)如果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六)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三、其它:

(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防火责任人/职务:                    防火责任人/职务:

  签  字: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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