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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包括公司法定印章和公司接受委托所管理的机构的法定印章;

第三条  公司法定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法定印章的启用、更换和废止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通知并公布样本;

第四条  公司法定印章及公司接受委托所管理机构的法定印章使用和保管的最终责任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保管及授权使用;

第五条  公司公章和公司合同章由办公室保管,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或出纳分开保管;保管人必须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收条(格式见附件一);特殊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印章保管人;

第六条  公司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发布的文件、通知、信函、报表和签署的各类协议等,公司合同章用于对外签署各类合同或协议;

第七条  公司公文用章必须符合公司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同用章必须符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必须拒绝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  公司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必须分别填写《公司公章(合同章)使用登记表》(格式标准见附件二),由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后方可用印;《公司公章(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为公司重要法律文件,必须使用专门簿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的页码机加盖连续页码,首页注明启用日期,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保管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图章样本后方可启用,使用完毕后由保管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存挡后方可启用新的簿记;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公章、合同章和财务章使用的法定批准人,经法定批准人书面授权,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为公司公章、合同章和财务章的授权使用批准人;

第十条  超过一页纸的文件、协议或非打印类文件,公章或合同章保管人必须和批准人或签署人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对超过一页纸的文件或协议或合同还必须加盖齐缝章,重要文件还必须留有经签署人或批准人签字的样本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留存银行印鉴、对外开出的收据等,发票专用章用于公司对外开出的发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正常上班时,所保管印章必须向自己的直接主管或由直接主管按本规定要求所指定的人移交,办理移交手续(格式见附件三)《公司公章(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和其他使用记录同时移交并做好相应移交记录;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印章及其相应使用记录,印章及其使用记录应放在保险柜中保管,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严禁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严禁擅自将所保管印章和使用记录交由他人保管和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否则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被废止使用的公司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回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十五条  公司接受委托所管理的机构的公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使用、记录和移交分别比照公司公章、公司制度汇编公司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使用、记录和移交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件:1.收条

         2.印章移交单

         3.公章使用登记簿

         4.合同章使用登记簿